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一、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涉及到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特别是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对婚前知识产权收益进行认定。





相关内容: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的话,法院也会重新进行受理,这样您就会觉得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协议离婚后房产纠纷审理 公平性体现在哪里?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纠纷审理 公平性体现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前签净身出户的财产协议能反悔吗?
    婚前签净身出户的财产协议能反悔吗可以反悔。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忠诚协议。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在忠诚协议中,夫妻可以要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赔偿金或放弃部分财产,但不能对无过错方做出净身出户的要求,这种约定即使对方当时同意,仍然可以反悔。二、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1、...


·办完离婚证多久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办完离婚证多久可以办理结婚登记这个民法典上没有严格规定,你只要办了离婚证,第二天也可以和别人办理结婚证。婚姻要懂得珍惜,不能随便离婚结婚,想清楚了再结婚不会后悔。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


·法律规定不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时候要是调解无效的话,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限制条件呢?其实我国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一些不许离婚的情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介绍。 一、不许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


·离婚男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现代家庭中,父母双方的行为对子女可谓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在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都发现了家庭暴力的因素。夫妻离婚中也有很多是家庭暴力导致的。对于无过错的一方来说,出现家庭暴力,离婚并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如何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权利),造成一定损害后...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二、在哪些情况下...


·在家自行确立遗嘱有效吗
    在家自行确立遗嘱有效吗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如果打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需要看具体情况...


·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能要回定金吗?
    1.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违约定金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两种情形下发生罚则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产生罚则效力,否则不发生不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果。我们认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应当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能履行等多种违约情形。定金具有双向担保的作用,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违约行为,而在于担保或督促当事人依照诚实信...


·上海最新结婚婚假多少天
    上海最新结婚婚假多少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夫妻有什么理由法院会判离婚
    什么理由法院会判离婚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情形。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


·离婚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离婚抚养费包括学费吗?离婚后,不进行抚养的一方应当对未成年或不具有劳动能力等满足条件的子女支付一定数目的抚养费,否则可能会被起诉。抚养费包括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仍在接受教育并符合支付条件的子女,可获得一定程度的抚养费。若已经诉讼,具体要看索要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一、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学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