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第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对于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的当事人或者公司企业作出处罚的,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是2年,所以对于案件复杂的情况下,也需要在两年的最长时效内作出处罚。



相关内容:

·工伤超出一年还能认定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一年不能再做认定。特殊情况的除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社会劳动保险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社会劳动保险办理需要的证件有: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


·铺装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铺装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要求有很多,针对不同的工程的特点不同,具体的质量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例如铺装工程质量要求比较低,因为铺装工程没有建筑工程那样复杂并且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铺装工程最大的问题就是美观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铺装工程质量要求 1、各种板块面层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现象。 2、地面铺...


·首先要申请工伤
    首先要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后由劳动部门指派的,大约要100多。而且这个费用是要单位负责的。如果不通过劳动部门的话费用较高,估计在1500左右,一般的三甲医院应该都可以。 1、按现行的规定,工伤伤残鉴定一般费用350元,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


·那种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那种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用人...


·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起诉
    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起诉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二)工伤认定决定;(三)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


·工伤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定规定时间多久?
    有的,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下面以上海市以及四川省为例,为大家提供最新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以供参考。2018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我们常常在招聘信息中看到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呢,又有什么用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五险一金有什么用处?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