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的区别(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3)客观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是归几个共同贪污人,其他人无份,也不知道。(4)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国有资产与公共财物两者的交叉关系,就使得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也存在交叉关系,即在国有单位中决定或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自己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此时可谓是一行为同时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可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可定为贪污罪;但如果私分的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公共财产的“混合性资产”,则不能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只能定为贪污罪。任何人都是没有擅自处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的资产的权利的。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遇到他人以单位的名义分配单位的资金的情形时,可以要求组织分配的人出示与资金分配相关文件,对于无法出示的,那么首先不要参与分配活动,然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此种违规分配现象。



相关内容: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 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做无罪辩护的难度本身就非常的大,律师如...


·什么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什么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只要是破坏原本被保护起来的文物都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


·引诱卖淫罪是指什么,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卖淫罪是利用钱等不正当的手段让幼小的妇女去卖淫的。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治安问题,破坏我国社会的风尚,甚至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样严重摧残了我国幼女的身心健康。下面就来看看我为您收集的一些关于引诱卖淫罪是指什么呢?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引诱卖淫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用法律收到保护自己。那么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的立罪标准和处罚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相关资料。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吗?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吗?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


·2023年检察院量刑建议重要吗
    2023年检察院量刑建议重要吗 一、检察院量刑建议重要吗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


·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况包括什么
    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况包括什么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2、杀害...


·刑事抗诉审理时间是多久
    刑事抗诉审理时间是多久?刑事抗诉审理时间一般是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一个月以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数罪并罚如何计算 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数罪并罚其实很多时候是出现在同一个人犯数罪,侵犯了几个不同法益的情况下,此时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对构成的各个罪名量刑之后,就需要数罪并罚了,而不会是简单的刑期相加。那究竟数罪并罚如何计算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这些问题可能会难倒不少人,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