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

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一、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

第三、建立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

2、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

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三、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相关内容: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作品版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作品的版权实际上是属于著作权当中具有财产性质内容的权利,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 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 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软件的设计在正式进入市场的时候就会得到很多的利润,这本来应该是对经济的有利行为却因利益的问题而引发了许多著作权的侵害事件也在不断地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就要求所有的软件所有人及时去登记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人们对著作权也来越重视,因为它不仅保障了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还保障了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目前著作权也可以进行质押,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的问题我将进行详细的解释。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现发布《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商标侵权的量刑标准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程度作为他们的主要处罚标准,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并处罚金额。如果情节有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或是影响社会秩序的,判...


·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二、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


·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长时间?
    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长时间? 一、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长时间? 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九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等都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现象。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利保护终于提上正轨。那么,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主体是关于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所以,今天的问题就是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


·商标宽展费用的计算是怎样的?
    商标宽展费用的计算是怎样的?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滞纳金)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商标宽展是指商标在...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情形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


·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
    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一、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


·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
    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