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一、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994年公布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指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在实施中实施人员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指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指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果实施人员没有向指导人员如实反映病人情况或拒绝执行指导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不良后果,实施人员负主要责任。

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含规章制度)的主张、做法,由于指导人员轻信,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指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但不向指导者反映,仍然继续实施而造成不良结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指导人员都要负直接责任。

(5)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事故责任不属责任人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范围,责任人对其不良后果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清,又无具体制度规定,则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如无特殊需要责任人无故擅自超越职责范围,造成事故的,也应追究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应依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所说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事故发生虽然属于技术过失为主要原因,但其中责任因素依然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或事故发生后,不能以病员安危为重,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补救,而是患得患失,企图隐匿或推托责任的。


相关内容: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一、聘请能够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 医疗官司确实难打,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耗时、耗精力,而且在您的印象中,患方是输多胜少。其实,从专业的角度看,有相当比例的医疗官司患方之所以败诉,很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找到准确的切入点。 客观地说,医院每天面对的就是患者,而患者与医院打交道只是偶尔,发生医患纠纷的更是少数,多数人都是第一次碰上,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经验问题,因此要尽量选择...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


·非婚生子女医疗费由谁支付
    非婚生子女医疗费由谁支付 非婚生子女医疗费是由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给予的抚养费标准都是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参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诉讼解决,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


·医疗事故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您听说的医疗纠纷多半是在医院看病时产生的,但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过美容院导致的医疗纠纷,有的为了整容,到了可能不正规的美容院进行美容,但是也发生了医疗问题,导致美容失败,由此引发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赔偿,这个赔偿的做出需要按照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进行,但是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样,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就会提起诉讼,民法中,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也不例外。现在有些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是几年后才去起诉医院侵权,然后发生纠纷。那么,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患者伤残程度如何?患者可以...


·医疗差错可以告医院吗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体现,不乏不信任甚至随意指责医生的病人,也存在没有医德的医生。医院里也不是永远出错的,发生的差错小可能只是多扎几针,大的可能关乎生命,那公民在遭遇医疗差错的时候该怎么办呢。先来明确几个名词的含义,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从字面上看,医疗事故的程度是最重的,的确也是如此,因为医务人员的错误导致患者遭受到直接的人身损害后果,轻至器官功能损伤,重至残废、死亡,《医疗事...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发生医疗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双方责任分担的问题;其二、经过行政调解未解决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