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房纠纷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房纠纷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二、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相关内容: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一、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而由于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也是有区别的。归国家的国有土地,其使...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二、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


·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
    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 在我们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会特别关注房屋是否有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另外,很多人在进行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是会对于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疑惑的。其实,对此,我们的法律中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小产权房的性质都是有哪些。 一、小产权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有的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但是都不会有房产证。而且土地使用证的性质是集体,...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保留对出让土地的管辖权力,另外,各地的国土资源部具体负责对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在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资源下发到民众的几种不同的方法当中,出让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向国家有关部门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就能够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了。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这也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由国务院规定...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 , 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 , 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 , 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 , 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哪些?
    当面对强行低价承包土地的行为时,有人认为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土地承包法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其实强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违法的。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关于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一、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土地管理。那么,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