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时,或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想要离婚时,大家就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相应的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立案。


相关内容:

·不许离婚的情况是什么?
    不许离婚的情况是什么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5、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


·夫妻离婚现在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现在抚养费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 不会自动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二、准离婚情况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现实中这个抚养费可以不拿吗?而要是可以的话,怎么能不拿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可以不拿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孩子怎么进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孩子怎么进行?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


·离婚条例是什么?
    婚姻,是一件大事。1980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婚姻法》。明确我国夫妻之间的各种规定。我国《婚姻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经济形势发生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背景下,做出了最新调整。《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目前是最新规定。 《民法典》与离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进行婚前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婚前强制检查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将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还是会选择在办理登记结婚之前,先到医院进行婚前体检。而这个过程中也就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进行婚前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婚前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


·夫妻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民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要视该股份取得的时间而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


·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双方关注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的抚养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