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的定义可知: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到,重婚罪保护的是先行登记的一对夫妻关系互相的忠贞,故而犯罪行为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加入另一婚姻关系。而生孩子有可能是出轨乃至强奸导致的后果,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和他人有的孩子是他们婚姻关系的结果,就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婚姻存续期间,单就和他人有孩子一件事情并不构成重婚罪,但一般来说,和他人有了孩子更有可能存在共同生活的痕迹,比如一方在另一方家中留存有常用生活必需品,甚至双方有独立的居所等等,结合其他证据,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只要是共同财产都可以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


·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概就是为了让大家来交律师费吧,好吧,其实是为了给未来的变化保留解释空间),就是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一般不需要刻意经营即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所以您可以与您服刑的丈夫离婚。第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由于服...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为多少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


·争取女方抚养权该怎么办?
    争取女方抚养权该怎么办? 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作为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


·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伤的处理中常常会出现赔偿金要不下来的情况,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阻碍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赔偿,可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按照先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强制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向法院损失进行劳动仲裁、 一、工伤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来说处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乳哺养,所以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不会免除双方的抚养义务。当然法律有原则就有例外,只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1. 女方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更有甚者患有像癌症这种极其严重的病,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子女是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虽然...


·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很多人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偏差的。那么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半年的当然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


·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就婚姻状态来看,并不是所有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就这两种婚姻状态来看,构成的具体情形是不同的。那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都有哪些呢?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又有什么不同之处?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中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离婚后有小孩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离婚后有小孩财产纠纷如何分割?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二、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