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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的定义可知: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到,重婚罪保护的是先行登记的一对夫妻关系互相的忠贞,故而犯罪行为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加入另一婚姻关系。而生孩子有可能是出轨乃至强奸导致的后果,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和他人有的孩子是他们婚姻关系的结果,就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婚姻存续期间,单就和他人有孩子一件事情并不构成重婚罪,但一般来说,和他人有了孩子更有可能存在共同生活的痕迹,比如一方在另一方家中留存有常用生活必需品,甚至双方有独立的居所等等,结合其他证据,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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