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么,现实中,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安置房是否能买卖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买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安置房是否能买卖?经过上文的分析解答,我们知道其实安置房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而安置房虽然在价格上比一般商品房价格上要优势很多,但是购买安置房存在的风险也很多,安置房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尤其是在签订安置房合同时合同的效力更是值得我们注意。
相关内容: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当返还。合同的解除给一方带来损害的,那么违约的一方需要根据合同进行损失赔偿。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二、补偿金种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房客也就是我们说的房屋的承租者,这是与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相对的。实践中,发生房客违约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房客违约的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租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点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而要是租房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会涉及到退租的问题。那此时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 1、提早通知房东,以及询问还能再居留多长时间? 租房者如果打算另迁新居,结束和现在房东的租赁关系,至少应该在迁移之前30天左右通知房东。因...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一、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 房屋抵押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房屋抵押或着是按揭房产抵押,而这两种的贷款利率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有房产抵押的利率会要比按揭房产抵押的利率要低,而且各地和各个银行之间的利率也会有所差距,但是这个差距是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调整的,上浮的比数一般都是在10%-50%之间,不会有高于50%,自2014年11月央行降息后,目前银行执行的...


·房产证上的户主对于买房人来说十分重要
    房产证上的户主对于买房人来说十分重要,那么,如果买房子能写宝宝的名吗,对于这类问题,只要程序上的合理,就可以解决,因为买房子可以写宝宝的名字,因为这些是手续上的合理,一旦自己进行相关的操作就可以解决这类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一、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答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 元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