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新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两罪在构成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1)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的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除非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确实不存在任何关系,否则,不能以“请托事项未办成”的结果,来推定其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只要能证明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关系”,嫌疑人通过这层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要么是作为中间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么是避开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其影响力办理请托事项。无论请托事项是否办成,其行为构成的是贿赂犯罪而非诈骗罪。

2)犯罪对象定性不同

如果对此类“诈骗案”准确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不但不是诈骗案的“被害人”,甚至是贿赂犯罪的行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可以对其形成一定的牵制。被告人到底是“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作为行贿犯罪的共犯之一,未能实现行贿目的,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再做进一步确认。

综合上面所说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就是属于近亲属利用关系而进行给予他人钱财,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完全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一般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会承担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给予相应的罚金。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主体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主体都有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


·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要确保证据充分,这些证据有口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有的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在法院提审的时候,还是拒绝承认犯罪。那么,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法院提审不认罪怎么处理?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


·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依法扣押,具体由侦查人员执行。当然,执行扣押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扣押和案件无关的财物,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


·遗弃残疾人罪的具体内容?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导致环境也在逐渐的恶劣下去,如此恶劣的环境会增加新生儿的畸形率,形成残疾人。在加上一些后天造成的残疾人让我国的残疾人不断增加,然而一些人会遗弃残疾人。这样不利于我国道德社会的建设,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遗弃残疾人罪的具体内容? 一、遗弃残疾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一、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


·犯罪人员绑架自己什么罪
     一,犯罪人员绑架自己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应...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所以,因家人被刑事拘留而请律师的,具体的律师费需要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批准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例如,江苏省对于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为: 1、侦查阶段为1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为1500-1000...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
    刑事诉讼法下犯案人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治,受害人往往会运用刑事诉讼法来为自己寻求辩护或者聘请律师或指定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当时在一定条件下,嫌疑人是不予逮捕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的情况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


·一审无罪羁押期间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审无罪羁押期间赔偿标准是多少?1、《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2、一审期间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


·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逮捕、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前述人员如果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在被认定为脱逃罪的情况下,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那我国对脱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脱逃罪 (一)脱逃罪的概念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