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解除《房屋居间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取决于合同中的定金性质。关于定金的类型,学理上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与违约定金之分。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在交付解约定金以后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愿意加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给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给付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受定金罚则制裁。违约定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履行。《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规定显然是对违约定金的规定,即违约定金是一种法定的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即以丧失定金为代价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是以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为前提条件的,所以,解约定金应属约定定金即只有在合同约定情况下才存在。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指明定金类型,应当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的设立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只能对合同设立的定金解释为违约定金,因为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看,是希望通过设置定金制度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并非通过支付一笔定金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通过上文中解释可以知道,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可以的,经过双方的协调,可以由解约的一方提出赔偿款来赔偿给中介方,但是如果买方不愿意赔偿或者说双方协调不成功的,那么中介方可以提出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相关内容: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一、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房子,继承遗产和户口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


·二手房买卖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
    我们结婚前或结婚后都会买房,有时我们会买二手房,此时就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二手房买卖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呢?我们应该在购房之前了解一下买房时有关税费问题。下面由为您提供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了解。 以下对个人房产税计算的相关规定属于正常过户的情况。 1、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


·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对于已变更的房产,意味着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可能是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人,同时也有可能是过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是现有的住房在离婚时的重新分配。男女双方在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在为争夺房产或居住权而唇枪舌剑,甚至闹得焦头烂额。对...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究竟有没有产权,如果没有产权,那您最好是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可能会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建议在买二手房之前先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那此时购买二手房怎样查询房屋产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怎样查询房屋产权 1、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您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根据《民法典》,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接受遗赠有效时间是多久? 遗...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那么下面将会详细告诉您。 一、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首先,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都要签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进行撰写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您知道北京小产权房合同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格式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北京小产权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