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及过错责任原则,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对中介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即使中介已丧失经纪资质,卖方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买卖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公司无资质居间只是违反了行政规章,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居间合同同样有效,不过居间人将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的发生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三、签署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不仅仅非要与中介公司签署,有可能是朋友间相互买卖签署的。所以我们在签署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房子的具体情况,例如采光、水电、物业等等。这类合同在某些程度上受法律保护,如果想要违约,不能请举妄动,因为这些无资质中介很可能趁机提高违约金。
相关内容: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贷款买房?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


·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呢?
    在夫妻双方处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永远占了最主要位置。经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如果其不是产权人,要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先到相关部门办一个离婚房产析产手续。那么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是多少?一、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是多少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


·婚后福利分房 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福利分房 夫妻共同财产吗? 福利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福利房的产权问题,依照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的原则,结合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


·房屋网签备案撤销流程是什么
    房屋网签备案撤销流程是什么?买卖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带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网签合同,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过户机构撤网签。本人要到场,本人不到场,需要有委托书。撤销网签合同所需材料:1、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3、身份证明(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二、撤销网签合同的条件:1、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使用房产进行抵押,与此同时还需要办理一个抵押登记才行。那么实践中,究竟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呢?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一、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 房屋抵押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房屋抵押或着是按揭房产抵押,而这两种的贷款利率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有房产抵押的利率会要比按揭房产抵押的利率要低,而且各地和各个银行之间的利率也会有所差距,但是这个差距是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调整的,上浮的比数一般都是在10%-50%之间,不会有高于50%,自2014年11月央行降息后,目前银行执行的...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房屋的买卖必须要签订合同,这是所有人都了解的,二手房买卖也不例外,它亦需要签订二手房合同。而签合同自然不仅是签上名字那样简单,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您都知道,在拆迁过程当中所发放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所以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归根到底还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


·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怎么确定
    私房是与公房相对的,一般我们购买了房产将其过户到个人名下的,那么这样的房产就属于私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将私房进行出售,但此时确定价格确实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究竟城市私房买卖价格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怎么确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的全流程。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性的为您详细解读。   评估机构的选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注意,明文规定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共同协商选定的,这里我们广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