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有人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三)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

(五)并购标的、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九)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

(十)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揭示及免责提示;

(十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条 发行人在报价系统发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第二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应当与认购人签署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应当包含债券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声明或承诺等内容。

第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备案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五条 经市场监测中心备案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可以在报价系统转让。

申请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报价系统的规则办理,并提交转让服务申请表及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转让或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机构及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等非参与人可以委托报价系统参与人转让或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第七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以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报价系统认可的方式转让。

第八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信息在报价系统向参与人披露。

第九条 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前项所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符合本条第(五)、(六)款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六)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七)经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十一条 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认购人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确认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承销机构应当要求认购人在首次认购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应当确认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受让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或承销机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第十三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信息同时在报价系统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场所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在不同场所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向认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进行定向信息披露。

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应当定向按照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向被代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初始登记情况以及备案情况等。

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照报价系统的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全文只提到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并没有规定以五年为期限。由此可见,五年之期并不是一个硬性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一个相对具体详尽的介绍,也算是一种科普。同时,对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也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解释,也提供了相关的材料,以此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如果您还有更详细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等。
相关内容: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因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证明借款事实,借条由出借人保管,若日后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会从出借人处将借条...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条文对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债权债务进行了区分。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


·恋人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
    恋人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恋人之间的借条不一定有效,借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借条的证明力就不够。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借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就是说如果这个借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是拿着刀子逼着...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票的流动性较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也可以进行转让。在股票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转让款的交收,那么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来给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生活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那么究竟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才合法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才合法 1、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


·国家赔偿法公安局条款是什么?
    由于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建立法治社会的路上,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的会出现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使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这时,就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赔偿法公安局条款。那么国家赔偿法公安局条款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以下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 1、申请材料赔偿请求人需提交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


·一、离婚不离家债务如何分配?
    一、离婚不离家债务如何分配?离婚不离家债务的分配: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如果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协议不了的,诉讼离婚到法院,有法院来裁定;如果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方债务,用一方财产清偿,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


·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吗?
    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吗?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小额贷款欠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小额贷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分别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想要判断这两种罪行的区别,可以从集资的目的用途、经济状况、造成的后果、以及归还的能力来判断。下文为您详细的分析了四种区分方式,希望您有所收获。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