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有人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三)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

(五)并购标的、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九)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

(十)本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揭示及免责提示;

(十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条 发行人在报价系统发行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第二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应当与认购人签署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应当包含债券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声明或承诺等内容。

第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备案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五条 经市场监测中心备案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可以在报价系统转让。

申请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报价系统转让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报价系统的规则办理,并提交转让服务申请表及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转让或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机构及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等非参与人可以委托报价系统参与人转让或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

第七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应当以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报价系统认可的方式转让。

第八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转让信息在报价系统向参与人披露。

第九条 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前项所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符合本条第(五)、(六)款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六)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七)经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十一条 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认购人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确认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承销机构应当要求认购人在首次认购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应当确认参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认购、受让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或承销机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第十三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信息同时在报价系统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场所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在不同场所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向认购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进行定向信息披露。

代理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受让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参与人应当定向按照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向被代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初始登记情况以及备案情况等。

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照报价系统的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全文只提到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并没有规定以五年为期限。由此可见,五年之期并不是一个硬性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一个相对具体详尽的介绍,也算是一种科普。同时,对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也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解释,也提供了相关的材料,以此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如果您还有更详细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等。
相关内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1、违法性判定 解释只是说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就太多了,概括起来就是,如果要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就是要依法取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地方金融办审核的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没有取得牌照,就不能从事吸收存款...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的很难胜诉,因为没有付款凭证只有借条的话,借条是不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在搜集充分的证据之后,向法院进行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二)看准时机当面要清楚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


·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
    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现实中产生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需要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解决,这样才有可能维护自身利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不少人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此时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 婚姻法规定,对于新增家庭负债,配偶有权同意或拒绝,房产抵押也是这样,哪怕存单和房产都是个人名下的也是这样。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一、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借条有多长诉讼时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借条有多长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发生了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同时,也要注意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我国法律对债权债务纠纷有着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债权人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具体如下: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


·公司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公司债务离婚后谁承担?首先,如果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属于法律上独立的“人”,那么债务就由公司资产偿还,除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者其他情形,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非合伙人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则要看举债人举债时是否经对方同意,以及所从事的经营收入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对于个体工...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如何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如何承担 在我国,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的又一种组织形式。有的人会选择设立公司,有的人会选择成立合伙企业。我国的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两种。 那么,我们要怎么区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呢? 首先,从需要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区分: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大,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则比较小,就只是看自己出了...


·购买公司债券上限是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债券的好坏,与公司经营情况是紧密相连的,然而也存在很多营利异常的公司,很多人员会购买公司的债券,为了防止人们的购买欲望过强,因此设定了购买公司债券上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散户。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称,中国监管当局正考虑限制个人投资者购买除最高评级之外的公司债,监管层的观念正在转向保护散户。 惠誉驻上海的亚太企业评级董事引证监会12月5日下发的一份征求意见稿称,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