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我们知道,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外,在城镇以上的地区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土地使用年限未届满,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五险一金按规定不得减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全国各地都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重点介绍一下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便您详细了解江苏省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62元...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法定标准是163.79元/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
·交通肇事批捕后程序有什么?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程序有什么?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
·一、 女司机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 女司机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女司机的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与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结果时,除了有丧葬费的赔偿,还要对死者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才行。那这个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 当开车,车子遭遇了车祸, 报案之后对方被定为全责方,但当你给肇事司机打电话要求赔付维修费的时候,对方却迟迟以各种原因不愿意赔偿。此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讲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弄清楚以后,到所在工商局有个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
·一、交通事故智力评残等级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智力评残等级标准有哪些?(一)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三)三级智力残疾(中度)...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购房者可以...
·对方有车有房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有房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对方的车辆和房屋,并拍卖,用来偿还债务的。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
·一、交通事故急诊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急诊费保险公司赔偿吗?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1、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