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会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商品房的预售也是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内容:

·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关系到该房屋的转让、钱款的交付等重要事项,所以我们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一定要多加仔细,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些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签订二手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


·对于租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对于租房违约金怎么算的?(1)如果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2)如果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应相当于你违约造成的的损失,即你1年租赁期中不再租的几个月的租金。  请看《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为了避免对方分财产,而选择拿着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在外购买房产。那么对这样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关于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这里就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答案了。 二、离婚时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 离婚房产增...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2、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2、签合同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约齐买卖双方及中介签订三方合同。3、选购首先考察性价比。 消费者需首先确定自己所需房子的基本条件,包括房子的户型...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规范全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集体土地上村镇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


·私人小产权房可以买吗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拆迁赔偿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


·租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租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的,但是我国各地过高的房价,也确实成为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难以逾越的一个鸿沟。所以现在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非常惨烈的,有些商家为了能够解决目前这种困境,推出了所谓的零首付,导致有一部分的公民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买房子可以零首付吗? 一、在我国买房子可以零首付吗? 1、零首付买房是指由开发商垫付三成首付的行为。 2、所谓零首付...


·租房的时候房东与承租者会签定一个合同,那么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
    租房的时候房东与承租者会签定一个合同,那么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约定期限怎么办?租赁期限是很重要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要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有很多规定,包括内容有租赁名称、租借期限、租金等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吧。 租赁合同没有给出约定期限怎么办? 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直接关系到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及租金的收取期限等重要事宜。《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