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

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

证据)。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

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

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姓名、赔偿的

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一般会在判决书上面写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良心以及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所要求的民事赔偿。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法院对案件的调查情况来进行实际确定。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一般是会对受害人进行判决友好的。


相关内容: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法规定了刑期的计算标准,但是没有规定刑期的开始计算时间,那是因为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而且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才能计算。那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在法院判决书最后都是判决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或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所以,要注意细节问题。 二、刑期的法律规定 中国《刑法...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


·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
    虽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解释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毕竟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各地高院、省检又在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为详细的盗窃罪立案标准。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那些?
    在我国的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会有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会侵犯到他人的权益,人民的权益,使他们的利益遭受损害,构成犯罪。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那些? 一、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


·刑事自诉案件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可以办无犯罪记录吗?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可以办无犯罪记录吗?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对应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确认,即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确定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二...


·不知情集资诈骗犯罪吗,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是现代社会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来钱快且多成了不法分子青眯的方法。不少老板也开始从事集资诈骗,得手后变卷钱跑路,剩下的员工有些是不知情的,那么这些不知情的员工就不算入集资诈骗。下面我们看看不知情集资诈骗犯罪吗,标准是什么? 1、不知情集资诈骗犯罪吗? 涉嫌集资诈骗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定罪处罚,不知情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知情并提供帮助的,构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责任。 2、共犯的判断...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分子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就可能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从包庇罪中单立出来的一项罪名,可见我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持严厉惩处的态度。但是国家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是15天,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