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

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

证据)。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

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

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姓名、赔偿的

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一般会在判决书上面写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良心以及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所要求的民事赔偿。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法院对案件的调查情况来进行实际确定。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一般是会对受害人进行判决友好的。


相关内容:

·滥伐林木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既遂能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消除行政拘留记录需要多长可以删除?
     众所周知,因为触犯刑法被判入狱服刑对个人刑满释放后的生活以及对子女都会产生一定得影响,而且相关的犯罪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还有一种惩罚是因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那么这种行政拘留的记录会被消除吗?消除行政拘留记录需要多长时间? 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处理。也就是说会有被撤销缓刑的可能,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被撤销,那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不需要派员出庭的。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 二、人民法院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分为两个阶段,三年以上及三年以下。相...


·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猥亵妇女儿童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触犯法律。我国刑法中对猥亵罪进行了明文规定,之后为了规范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对量刑方面说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那么,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


·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为了开设赌场准备资金或者是,为开设赌场提供合适的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


·我国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移送起诉在刑诉法当中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人民检察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因为存在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将案件移送起诉。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一、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


·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贴出招领公告,也就是为一些遗失物寻找主人。与遗失物有一个非常相似的概念是遗忘物,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财物失窃的现象。那么,遗忘物以及遗失物能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呢?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遗忘物、遗失物能否都成为盗窃罪对象 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


·诈骗3万7能缓刑吗
    如果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即可以。《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