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刊、微信、QQ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二、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相关内容:

·关进拘留所多久能探视?
    关进拘留所多久能探视?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犯,避免串供或者影响对案件侦办,不允许与外界会见和通信只有等到判刑后,分配到监狱,监狱会发出家属通知的。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应当经过公安局领导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探视,原则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能探视。《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根据《拘...


·强奸罪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断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1)主要有性交时未取得妇女的同...


·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在刑法条文当中的第115条当中,如果是放火或者是以其他的方法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这样一种规定,这实际上就是火灾方面的一种刑事方面的处罚,失火罪它的立案标准是情节比较严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应该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
    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同时还需要其已经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转让行为,就是客观的构罪要件,这两个要件是认定贩卖毒品罪...


·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
    一、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


·刑事犯罪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一、刑事犯罪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刑事犯罪者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
    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


·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是怎样的
    当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时候,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申请减刑有一定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减刑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 1、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


·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近几年来的信用卡发行量跟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率是持同步上升状态的,这样一种现象很明显的对于信用卡的正常使用会造成很大程度的打击,而且银行机构其实也在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有很大的财产损失的,我国刑法当中是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接下来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犯罪中止的特征分别是时间性,自动性和彻底性,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


·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的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分别负责这不同的功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诈骗行为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诈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