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众所周知,滥伐林木数目较大,达到一定的标准,是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是会对这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处罚款甚至是有期徒刑的,那么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呢?他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

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3、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0株以上,为立案出发点,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

二、滥伐林木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以上就是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树木能通过光合作用,清洁空气,是人们生活家园的好伙伴。还能调节气候,防风固,使我们的居住环境不会遭到破坏。我们应该爱护树木,而不是滥砍滥伐。





相关内容:

·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我们都知道,赌博一般涉及的资金都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赌博的时候常常出现资金不够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有人利用这个机会,在赌场放高利贷来赚取差价,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犯罪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呢?您要是想知道答案的,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在我国,放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涉嫌犯罪,如果行为人在赌场放高利贷的,可能会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


·盗窃罪拘役2个月初犯可以缓刑吗?
    一、盗窃罪拘役2个月初犯可以缓刑吗?盗窃罪拘役2个月初犯,一般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


·刑诉法93条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诉讼案件的很多活动都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其中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刑事诉讼案件的批捕审讯问答环节进行了规定,但是要对刑诉法93条做详细的了解,不仅要知道其内容,还有对刑诉法93条的注释做详细的了解,这样可以更加清楚明白此条内容,才更加有利于在实践中运用此条。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


·刑事回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回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未成年犯非礼罪怎么判刑
    刑法没有非礼罪这一罪名,但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罪名确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量刑幅度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


·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


·拘役跟拘留有什么不同2023
    拘役跟拘留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


·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行政违法事件越来越多,有些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案件的时候会收集有些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而经过调查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这时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可以当做刑事诉讼证据使用。那么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证据转换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一是看被告人的认罪程度,看被告人是全部认罪还是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从而确定从轻的比例。 二是看悔罪表现,对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