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离没有工资吗

劳动者自离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前,应该协商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保护等劳动事宜,一旦出现纠纷时双方进行协商进行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劳动部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



相关内容: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人们收入来源之一。再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见劳动关系这个名词,很多人有关劳动方面的争议也会围绕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讨论。那么,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这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用...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是发包人让承包人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支付款项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完合同之后代表形成了合作关系且轻易不能反悔。在签订工程建筑设计合同之前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确保这些注意事项无误后才能签订合同,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设计费如何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年底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的高峰期,对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核心问题,主要还是经济责任的多少问题,本文探讨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法律责任,主要是违约金的责任,给当事人双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应承担的履行给付、赔偿损失界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


·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未通过怎么办
    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未通过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议,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


·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一、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以,就会有人问这么一个问题,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我们也要...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包括一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集团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及一些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外...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


·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在重庆市打工的工人,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应该及时的要求建筑单位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工人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些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环节。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