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1、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主要是可能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不具备法人资格,若是不能满足其他相应的条件,那么是不具有签署合同的资格的。2、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3、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要求总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由于不是法人,故此是没有独立的资金的,所以在发生纠纷时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若是遇到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之后,由于分公司不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的,此时可以选择书写诉状,将分公司、总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后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


·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浮动的吗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一、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


·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在主体结构完成后,会将初装工程承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在装饰工程竣工后,开发商要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通过相关标准才能拿到工程质量合格证,那么,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220至28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本人工资×27个月。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对于离职会有很多疑问,入职四天可以离职吗,我国劳动法有那些规定,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4天是可以离职的,离职应该提前通知单位: 1、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我国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会对方方面面都全部进行严格的把控。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相关人士来说,了解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一、验收人及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项工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无故不上班,出现旷工的现象,用人单位的做法一般都是开除劳动者。那么旷工开除补偿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开除补偿金有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