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一、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四)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五)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六)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七)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八)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九)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十)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一)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的内容,您如果有需要时,就可以参考,当然具体细节根据情况以及双方约定可以修改、添加。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受害人最担心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或者逃避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根据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怎么办?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做个详细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并维持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那么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下面我们来普及下这个生活小常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不管是在设计期还是在其他的期限内,只要缴纳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承担起一定的理赔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一、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如何书写
如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直都很高,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要求违反交规的一方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了让受害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也为了让肇事者能够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交警通常会要求涉事者签订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种类较多,今天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如何书写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刘××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
·交通违章在哪里交罚款?
违章在哪里交罚款呢?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提供给他们居住生活,那么,国家安置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城市中心区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城市中心区以外绿地率...
·一、交通事故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调解事宜,交通事故处理有规定的期限,但是这个规定力度不大且有很多处理操作的空间,因此约束力不强。 另外对方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的费用证明单据的,你方有权追讨所垫付的费用。
2、如果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双方签字,除非对方已经将你方起诉并申请保全财产,否则程序上必须尽快办理放车手续。此时要求交纳押金才放车的不符合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
3...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
·一、交通事故肌腱损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肌腱损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
·违章出事故 交强险赔偿么?
违章出事故 交强险赔偿么?
违章出事故 交强险赔偿么?
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