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拖欠工资的情况,在现实工作中比较常见。一般来说这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要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相关内容:

·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如果遇到了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注意通过法律的手段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来说。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工伤伤残等级认定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处理工伤鉴定的事情,在很多工作环境中出现事故的概率很高,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时刻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安全, 但是有时后还是会出现事故,造成受害者的身体严重损伤,工伤鉴定就是为了保护权益,那工伤伤残等级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伤残等级认定规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在安排其工作岗位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WRAP标准; 2、在...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就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一定的赔偿。工伤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到相关部门作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员工会得到工伤认定决定 书,那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1、单位员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如果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的话,就可以去申请...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外国人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国际上的和平友好的共同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交流越来越密切,再加上我们国家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以及我们国家流传至今的传统文化,吸引了很多外国人来我们国家生活和工作。那么,外国人需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外国人劳动合同解除的流程又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谈一谈。 外国人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也是在整个工程全部都竣工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只要是负责任的建筑单位基本上都知道,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当中就要避免相关的因素导致质量出现任何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因为优秀的工程质量是建筑单位的职业操守,而不是要应付开发商和检验单位的检查。所以从事工程建筑的主要责任人就一定要知道,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可能表面上看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来自于公司的内部章程。但是实际上公司对于员工的所有管理,包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原则的。我们就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例,来了解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强迫、...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