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相关内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怎么判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


·老赖没钱还钱最多被拘留多久?
    老赖没钱还钱最多被拘留多久?1、如果确实查无偿还能力,法院是不会拘留的。2、如果有偿还能力而隐匿财产拒不缴纳,则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3、如果老赖因为故意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司法拘留,一般来说是一次十五天。二、司法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


·我国刑法入罪年龄是多大?
    我国刑法入罪年龄是多大? 一、我国刑法入罪年龄是多大?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二、具体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有节假日么
    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有节假日么 一、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有节假日么? 拘役没有节假日,所有的刑罚方式都没有节假日。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


·法律规定中怎么能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到底怎么能减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刑事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刑事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样的? 首先是了解开庭时间以及开庭的地点,时间和地点会在开庭通知中写明,一般时间会在早上九点开始,下午会根据时令的不同有变化,开庭地点就会是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 其次是开庭之前要进行的准备,这个时间法庭的书记员会宣读法庭纪律、查明到庭人员的身份信息、要求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入庭,一切都准备就绪然后才是审判人员进入,这个时候需要全体起立,坐下后就进入正式审理了。 先把被告人...


·绑架罪是如何认定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如何认定?就要看行为人的绑架行为造成什么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因此,不同情节,量刑标准也不一样的。那么,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请看下文内容。 一、绑架罪是如何认定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检察院批捕通知书下了是就判刑了吗?
    一、批捕通知书下了是就判刑了吗? 逮捕后也不一定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发生一直是一件很揪心的事情,不管是受害方还是过错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折磨。社会上对高空坠物伤亡的时间也是极为关注,但是悲剧仍然是没有因为伤痛而停止。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发生对于过错方来说,最关注的还是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


·民事案件有没有拒执罪?
    常常在判决案件后,有些人往往存着侥幸心理不执行法律所判决的义务,那么这个是时候就是属于拒执罪的范围了,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具体解释下拒执罪以及民事案件有没有拒执罪?希望能为您的问题带来一定的帮助。 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怀孕一般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对孕妇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