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事实上,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也要根据侵权情节分析,因为侵犯著作权是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内容: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一、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注册时,由于商标局的疏忽核准注册,他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获得注册的商标,本来就不应被核准,所以会被宣告无效。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向商标局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我国法律规定怎样申请专利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怎样申请专利保护?1、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20天-一个月时间(不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省略这一步骤);2、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递交提前公开声明,及请求实质审查,这样可以加快审查进程;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2-3个月,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开准备阶段;4、专利局公开发明申请文件,约在6-8个月;5、专利局对发...


·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流程是什么?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流程是首先必须要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提起相关的诉讼,在这个活动当中要提交的有一些证据方面的材料,然后就是原告的起诉受理了法院之后会有立案的这个程序,最终就是开庭判决。诉讼权利是指法院遵循一定的程序,在确定诉讼的同时,还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商标侵权是一项法制化、政策化、可操作性强的工作,不仅涉及立法、司法和执法,而且涉及经济、文化、政治、...


·在我国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每年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数是非常的多的,可是当事人在申请之前要做的功课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有可能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在办理期间自己也比较着急。因此有很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会提前的进行查询,可是自己也可能不太清楚,在我国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在我国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登录“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网//banquan/do/search.php”查询。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这种作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源于自己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智力投入高度,不是所有作品都受到保护。2、必须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就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3、该成果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看不见、摸不着且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4、...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在申请专利以及之后的保护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年费。对于这两部分费用,在实践中都是可以申请减缓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


·商标续展期限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期限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续展期限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商标续展期限是从商标注册满十年时开始计算,商标注册保护期限是10年,10年后想要继续使用,可以进行商标续费,续费成功后任然是保护10年,可以无限次续费。 商标续展前,可以找标池帮你查询下是否到了商标续展期,这样比较稳妥。 二、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


·商标法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内容是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法律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中,侵犯商标权主要有三种罪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 也受商标法第59条的管制。2、从刑法和商标法的内容来看,对驰名商标没有特别规定。虽然在实践中,“低可见度商标一般不受这些犯罪行为的侵害,而高可见度商标往往受到侵害。因此,受本条例保护的商标大多是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这不是立...


·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一、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继承人并不一定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若是著作权人本人都不能单独行使的著作权,继承人也不得行使。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著作权是代表着当事人对于该软件所享有的各种的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则在知识产权当中也是比较特殊的,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就是以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下发的登记证为准的。可是关于登记证书,有很多人可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