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要走哪些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需要范本的看这边:《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单位若是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或者是职员离职单位并不发放补偿金等情形,劳动者是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该请求在被受理之后,一般会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理结束。若是在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的请求。


相关内容: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同工同酬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才能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资 2、津贴 3、兼职收入 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


·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范本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对于岗位的要求,或者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违法相关规定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情况发生后,劳动者会收到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范本 姓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您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工伤认定要请律师吗 1、工伤认定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实践中,不仅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也是有权利提出认定申请的。只不过在不同主体提出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同。那究竟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那么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钱?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有的企业在职工快退休的时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退休手续。未经过职工同意,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职工遇到这样情况,应该主动维权。那么,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 一、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职工差4个月到退休年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还有4个月退休,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但是如果...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给您讲一讲。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