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旦发现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等情形,一律会判决婚姻关系无效。是此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的,也需要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相关问题。








相关内容: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


·一、在离婚过错方赔偿多少?
    一、在离婚过错方赔偿多少?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小孩不足两周岁时,往往最需要母亲的哺乳,这对于母亲依赖性很大,判决随母亲生活能更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随母亲一起生活。二、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孩子当孩子已满两周岁但是还未成年时,法院判决又是另一种方式。这时就会根据父母双方自身条件做对比。比如父母有一方因某种原因做了绝育手术,导致后来结婚也很难再有小孩,或者因某种原因失去了...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哪些情况下男方要彩礼钱不会被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


·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走诉讼渠道判决离婚。一般来说,离婚经过协议或判决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更改协议或判决,那么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接下来请随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双方签署完毕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后具...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 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性确实较大,但法官更多会综合参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判。还包括父母双方的同孩子的亲密程度、收入情况、受教育程度、性格...


·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什么?
    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什么?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你有权请求你前夫给予损害赔偿。二、相关内容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


·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经济纠纷较常使用外,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如果觉得需要起诉解决的话,利害关系人也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同样拥有撤销权,那么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及其撤销的办法。 一、离婚财产保全办法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


·一、重婚罪的罪行包括什么?
    一、重婚罪的罪行包括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大家知道
    您知道,要是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失败,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那么您知道,若是双方不在同一个居住场所,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法院受理的话,应该是在哪里?为了解决您的问题,本站我们为您找来了以下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程序 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也就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有财产也将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为个人财产。 一、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有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