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交易价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2、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其股权价值按其对应的有效净资产价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本款所称有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三)以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采用保证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外,保证人信用等级应为AA级(含)以上。
二、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六)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农业银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七)关于贷款还款资金来源的安排、还款计划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
(八)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有关权证和书面文件;
(九)并购交易方案或商业计划书;
(十)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有关并购交易及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并购交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进度说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十二)自筹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十三)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借款人还应协助我行取得目标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等。
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可以混合使用也可以单一使用,与普通贷款不同,并购贷款还款是以并购目标公司日后的收益为来源的,所以并购贷款的担保比普通贷款担保有更高要求。本文除了并购贷款担保的内容还扩展了并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相关内容: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借条中应该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网贷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上最大的网红,自从诞生以来,一直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人们在网贷后通常会忘记还款期限造成逾期。那么,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自逾期开始之后,正常利息停止计算。按照下面公式计算罚息:逾期滞纳金计算公式为:逾期滞纳金 = 当期应还款本息金额 乘[(1 ? 0.8...


·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
    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 一、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 借条 借款人: 出借人: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时间: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债务有的是共同债务,有的是个人债务,因为共同债务要两个人一起承担,个人债务只是要一方独自偿还,所以为了区分开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下面就是个人债务取证的方法。第一:如果类似于借条上明确写了是夫妻中某一个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和欠债的人明确约定了这个债务是夫妻某一个人的,这种就算是个人债务。只要借据里面明确写了,就属于是证明个人债务的证据。第二:夫妻两个人在婚姻期间,得到的收入财产各自归各自,两个...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一、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是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证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订(定)货单;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凭证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3、 自你知道或应...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债务人简单来讲也就是欠债的人,虽然欠债还债天经地义,但是债务人该有的权利仍然是被法律所保障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也许有债务人就疑惑了,那么,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没有犯被剥夺不安抗辩权的事,那么,即使你是债务人,也是有不安抗辩权的。 一、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


·哪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


·定金与预付款都有哪些不同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预付款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此外,在实践中,当遇到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包含了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按照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和伪劣商品的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个人债务,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 二、离婚对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我国《民法典》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