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一、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问题:

1、铁路、地铁建设方面拖欠工资,区、县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不了,我们应去哪投诉呢?

铁路为特殊行业,您应当到沈铁信访办投诉;从事地铁建筑的农民工应该到市地铁指挥中心去投诉。

2、如果包工头拖欠我们工资,但因刑事犯罪已被拘捕或已经死亡,我们应该怎么办?

死亡的债务人可起诉死者财产继承人。其他情况下,您主张民事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3、我干活期间,老板不给上保险,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您所在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您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登记后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应该向当地地税局投诉。

4、开发商与承建商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导致人工费无法分发给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向法院起诉。

5、在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黑工厂’打工,区、县劳动部门都不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您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起诉实际经营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6、如果外企拖欠我工资,应该怎么办?

您应当向该外企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如果我因家中有事,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扣掉我全部工资,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因为您与老板之间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协商解决。

8、如果老板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理由,拒绝支付我们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您可以依法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9、如果是市政工程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承建主体和雇佣关系,确定管辖范围,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10、如果是路桥工程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先确定承包和雇佣的关系链条,如果您有证据,可以到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1、如果工程由部队开发,地方处理不便,我们该向哪投诉?

应该查清楚部队主管机关是哪里,由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以上就是有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方法以及和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问题有关的知识了。由上文可以看出,农民工在讨薪是有3种方法,分别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行政方法或是请律师来解决,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很好的方法,但是记住千万不可以聚众闹事。
相关内容: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预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样可以防止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就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这样就可以避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同时又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基本权益,而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等等都可以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弱电工程通用投标书的组成?
    弱电工程通用投标书的组成?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在商业谈判、竞标等商业活动的进行中,投标书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是一个公司企业开始从事某一项商业活动及计划实施的必要文本,而且当今社会,已经开始出现专业的标书制作企业,投标招标策划团体,例如标师、造价师等。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弱电工程通用投标书的组成。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划分标准以往建筑工程行业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因此行业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事情屡禁不止,相关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去处罚质量严重不达标的施工方。所以国家为了解决这些现象制订了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规范这一行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制定的标准有哪些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


·劳动合同未签有什么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
    劳动合同未签有什么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性选择,那在劳动仲裁中需要注意什么,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下面由我们带着您认识一下劳动仲裁。一、调研分析调研显示,在仲裁阶段化解的劳动争议,多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而在仲裁阶段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绝大部分进入到诉讼程序。诉讼的结果是:仲裁裁决内容被判决内容...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于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计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新入职的单位职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便于新单位给该职工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合同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劳动...


·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的强,对于和自身相关的利益,也是尽可能的去争取。所以入夏以来不少的退休的劳动者常会咨询相关的退休费用的问题,而且对于在工作期间所拥有的一些福利待遇,退休之后是否依然可以继续享受之类的问题非常的关心,那么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一、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根据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


·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劳动者来说,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有发生工伤的危险性,工伤发生之后会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比如说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比如说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登记造册,填写《老工伤人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向统...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