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受哪些限制 ?

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受哪些限制

?一、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受哪些限制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能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否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考虑欠周而贸然把一些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遭受财产上的损失。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一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各国民法大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时间条件: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移转所有权的,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

三、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范围

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

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是因为赠与人如果采取这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损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外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维护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相关内容: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的标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在实践中,合同一般都由两份构成,双方都签字之后一人一份,按照约定时间生效。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想要起诉合同无效,但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又遇到了合同原稿遗失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怀孕了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您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孕妇有很多不可侵犯的权益,这体现了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原则。那么其中有一个问题,怀孕了合同到期了怎么办?我们下面将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给您支支招。 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必须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债务人都必须亲自履行,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但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合...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只要没加上对方的名字,无论结婚几年,都不会成为共有财产。 按婚姻法规定,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也适用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不仅要看...


·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


·合同附随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附随义务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只要是签署劳动合同就需要履行附随义务,虽然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时,并不会特意的将附随义务的内容记载在该合同之中,但若是任意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在极大的程度上,会导致合同的主义务不能如期的履行。二、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从合同义务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