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您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到底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82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根据这一条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也可以不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的主要任意记载事项

(一)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

(四)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除《公司法》第142条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限制性规定;

(六)对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分配;

(七)公司的营业期限;

(八)公司解散的各种事由;

(九)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采取较为宽松盼规则;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则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则,要求记载的事项较多。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和开放性所决定的。

通过我们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讲解,您此时应知道在起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候应该如何来把握内容了吧。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当中的一种,而设立这类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极其严格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在起草公司章程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进行。





相关内容:

·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的新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在缴纳的时候认缴方式已经做出了重大改革,所以就造成一个问题是,有些公司在当地工商局依法登记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后,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是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公司的发起人就要及时了解一下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样的? 实收资本指企...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实践中,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那么公司就有不同的分类。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除此之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为两个人?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为两个人?不可以,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单位,而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就是只有一个法人代表。分公司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代表,只有执照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二、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公司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公司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通过经济纠纷双方来进行协议解决,以双方最小的损失来解决纠纷。 2. 根据纠纷的原因收集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诉讼处理。 3. 对于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去约定地点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上面三种处理办法中,协商是成本最低的,但是力度比较小,处理结果往往不够满意;第二种会花费一定的成本,时间和金钱,但是也是最有效的...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那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分公司有权力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自营业,具有独自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合同购买资产怎样办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合同怎样办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购买资产的合同可以自己签,无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该是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可以在自己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对外负债而自有资产又不足以偿债的话,会使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一个公司,想要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大,以及未来的走向更加明确化,那么毋庸置疑的,大多数公司都会考虑上市。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就要想方设法的去并购其他公司。相应的被并购重组的公司也就随之上市了,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股价的影响。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现在公司的股价会有何影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公司之间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并重组...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要求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要求(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二、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答:股权出质登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