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其他情况下,对方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能力进行赔偿,那也不会坐牢,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1、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2、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就代表着主责或者是全责的司机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只要在事故的认定中没有构成犯罪,那么就只会给予民事的赔偿,而对于刑事的责任是不需要承担。


相关内容:

·公交车超载标准
    公交车载客标准:1平方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也就是1平方米内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第4条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按每人不小于0.125平方米核定。 ...


·公安机关扣押的行贿车辆会被没收吗?
    一、公安机关扣押的行贿车辆会被没收吗? 公安机关扣押的行贿车辆有可能会被没收,具体是否会被扣押,需要结合以下条款确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


·交通肇事罪存疑不起诉能否适用强制措施?
    一、交通肇事罪存疑不起诉能否适用强制措施? 交通肇事罪存疑不起诉不能适用强制措施,原因在于: 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等作出的,这是个很重要的划分,往往关系着事故的处理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比例。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级有哪些,而实际的赔偿比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


·摩托车是否可以载人,摩托车超载会如何处罚
    摩托车是否可以载人,摩托车超载会如何处罚一、摩托车是否可以载人 摩托车,由汽油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或三轮车,轻便灵活,行驶迅速,广泛用于巡逻、客货运输等,也用作体育运动器械。从大的方向上来说,摩托车分为街车,公路赛摩托车,越野摩托车,巡航车,旅行车等。 首先,按交法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可以载人,轻便摩托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大于36CC而小于49CC(即小于50的摩托车),只要是大于50CC的...


·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是否存在
    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是否存在 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是否存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


·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有的认定为全责,但是有时会出现全责方死亡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免责方如何获得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会对事故作出处理。此时可能需要扣押涉事的车辆,主要是为了能够便于事故的勘验、调查。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


·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抢救伤员、挽救财产,争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这样日后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太重。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停车确认受害者的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受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决不应自认受害者伤情轻微,能够自理,...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两者有什么区别?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两者有什么区别?现实交付:就像平时买东西那样,卖方直接向卖方交付货物。简易交付:就是本来货物就由买方占有,买方直接支付货款,完成的交付。比如甲把书借给乙,乙合法占有了书,而借了一段时间后,乙决定购买甲的书,直接向甲付款,书归乙所有;二、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


·开车玩手机也要扣分吗?
    开车玩手机也要扣分吗?开车玩手机也要扣分的,现在开车玩手机扣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违章扣分可以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