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一、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审理结束提出民事赔偿时发生,合同诈骗罪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
·合同诈骗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确定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时,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刑法》中关于该罪的最高法定刑进行确定的,也就意味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不一样,那此时的追诉时效也是有所差异的。那其中合同诈骗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们得以将两者利益予以平衡。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辞退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或者是按照合同的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所以很多律师都愿意签订风险合同,用自己所拥有...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甲乙两方签合同的时候往往会找到第三方进行见证以及合同有效的担保,见证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往往会为了某些原因,与债务人签署反担保合同。为了保证己方利益不受损,我们在签署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其基本特性以及效力机制。那么究竟什么叫反担保合同呢?该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将解除您的疑惑。 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是较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需要遵守平等、资源的原则,对于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1.当地的人民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前我们只能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进行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对于遗失物的相关问题还是会产生疑问。其中就包括,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一、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