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

遗产继承必须要提供死亡证明,因为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没有遗嘱哪些人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被继承人还未去世的情况下谈不上遗产继承,遗产继承过程中并不是办理遗产房过户登记才要提供死亡证明,比如到银行去提钱的,如果不是存款人自己去提钱的,银行也不会随便让任何人把钱给提走。


相关内容:

·杀害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杀害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杀害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


·继子女取得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积极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2...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


·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首先,相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相互让步,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也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双方均有权依法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形成实际抚养关系,是指被继承人(继父或继母)与亲生父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或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五条规定的,具备夫妻权利义务事实婚姻的之时,被继承人的继子女尚未成年,且被继承人帮助其合...


·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在子女尚未出生之前,要是爸爸去世了的话,那么此时该子女就会成为遗腹子。此时由于涉及到对爸爸遗产继承的问题,于是很多人就搞不清楚到底这个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十条规定了...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


·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二、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


·丈夫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对于丈夫个人来讲,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就会成为其遗产,要么按照其遗嘱进行继承,要么以法定的方式来继承。而在法定继承中我们需要知道丈夫的第一继承人是谁,以下是具体介绍。 1、法定继承人顺序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


·一、遗产分割诉讼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诉讼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


·继承法第25条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继承法第25条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继承法第25条司法解释内容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条规定了对继承、受遗赠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的期间及效力。继承开始时,有权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享有继承权并不等于继承人已经取得了遗产的实际所有的权利。每个继承人是否实际参加继承,应以其得到被继承人死亡通知,知道继承已经开...


·一、立遗嘱死后遗产公证还能办理吗?
    一、立遗嘱死后遗产公证还能办理吗? 立遗嘱人去世后就不能办理遗产公证了,因为遗产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立遗嘱人死后,按遗嘱继承遗产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