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为非法行医。那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从狭义来说,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虽具有行医资格,但违法进行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开展的医疗活动。

二、非法行医的主体有哪些

关于非法行医的主体,目前还争论不休。通过对合法行医主体范围的界定,非法行医的主体应包括两大类四小类。

第一大类是自然人: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和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两小类。此处所说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只要未在中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构成非法行医。

第一小类:无合法行医资格和自然人包括:

(1)不具有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一般自然人;

(2)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但未登记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3)其他虽然具有医疗技术、但尚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

第二小类:有合法行医资格的自然人包括:

(1)退休的医务人员;

(2)擅自外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3)超越执业证书核准的医疗服务范围行医的医师。但抢救危重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除外。

第二大类:是法人、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和有行医资格的机构两小类:

第一小类: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包括:

(1)医药生产、经营、零售企业和场所;

(2)社会美容机构;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4)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机构。

第二小类: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包括:

(1)聘用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2)将医疗场所或医疗项目租包或转让给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3)超越核准的医疗范围行医的医疗机构。但抢救危重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除外;

(4)其他从事非法医疗、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

因此,必须注意,将非法行医局限理解为仅指无合法行医资格的人员或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行医的观点是狭窄的,必然会给非法行医开绿灯,放纵非法行医,危害国家的医疗秩序,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及其财产权益,因此必须加以澄清。

以上就是对非法行医的概念的介绍,同时还为您详细分析了一些非法行医的主体。《刑法》中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实就是建立在非法行医行为上面的,只不过此时要求对患者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医疗对于人们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您都知道的是以前医疗水平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障也是正在完善,很多人想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有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但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都对这个鉴定结果满意、信服。那要是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对于该问题,目前司法界及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认识。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分为未外化的、外化的鉴定结论两种情...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一、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不是,该纠纷的处理就会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即可。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病员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后,该医疗单位的医疗委员...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养成分的流失,此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对伤者营养费的赔偿。那么在工伤事故中,工伤赔偿有营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提前了解一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防患于未然,当自己或家人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也不至于慌了手脚,做到心里早有准备。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时,需要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


·起诉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