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继承人证明由谁来开?

我们知道关于被继承人财产的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财产按遗嘱进行分配,另一种就是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这个时候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配的。但第二种情况继承财产是需要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证明的,那么继承人证明由谁来开呢?继承人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进行继承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继承人证明由谁来开?

继承人可以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还有就是当地派出所也可以开具继承人证明。在办理继承人证明时继承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材料。

二、继承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继承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扶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我们就继承人证明由谁来开以及继承人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进行继承这两个问题为您提供的解答。继承人证明应当到具有开继承人证明权利的机构进行开具,只有这样继承人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确保继承人顺利继承相关财产。


相关内容:

·遗嘱继承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遗嘱继承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 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 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


·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如果是在没有遗书的情况下,第一个有继承资格的人是自己的儿女,配偶,以及辛苦抚养自己成人的法律上的父母。如果未有最有资格的继承人,则可由第二种人继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未有符合资格的第一继承人,那么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法》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是私生子女,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养子女是指...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


·新《民法典》婚姻编继承编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编继承编规定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它是一种可继承的,可按照死者的意愿进行分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时所赔付给权利人的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我国的《民法典》,遗产是指死者死后留下的个人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发生在死者死后的一种收入,所以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并且死者也无权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但死者的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除死者的合理医药费外,还可以向侵权人索取经济...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是如果出现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人不得自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有通过法院审理确认。另外,对...


·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公证如何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公证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


·什么样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
    发放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吗?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


·放弃继承权后果包括了哪些
    放弃继承权后果包括了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


·被代位继承人是哪些人?
    被代位继承人是哪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26条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特别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