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条,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必须要书面向他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催告还钱、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不催告的话,债务可能会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3年之内协商解决好债务纠纷,不然可能追讨就没有法律的支持了。二、借钱还一部分剩下的钱如何写起诉书1、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部分欠款,这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写法,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个人信息、起诉事由、原告的个人诉求,等等。一般使用A4办公复印纸张比较妥帖,钢笔书写或打印均可。2、民事诉状的基本内容:第一部分,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信息(原告在先,被告在后)。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请求法院判决支付欠款)。第三部分,写清基本事实和理由。第四部分,写明呈诉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年月日)。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债务关系在建立时,一般都是会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的,若是在期限届满时,对方的经济能力有效,在协商一致之后,也可以允许只还一部分,此时债权人需要出具收条,若是不出的,那么就需要将之前的借条交给债务人,同时提出重新写一份借条的请求。



相关内容:

·公司债券持有人风险有哪些?
    公司债券持有人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特征(风险性) 1、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 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2、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一、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私募基金是不可以随意对外借款的。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1991年即得到法律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1)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债务债权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欠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1) ...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一、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 二、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承担的条法律后果: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新婚姻法婚前负债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负债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前负债是如何规定的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


·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一、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 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离婚后还是有人过来要债的话自己应当依法偿还,除非可以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有偿还的义务。不过,遇到恶意讨债、非法讨债,应该报警处理,以制止可能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


·债权债务转让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一)...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也相应延期。延期后,债务人可据情况对利率进行调整。(2)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可在发行契约中先设...


·仅凭借条能胜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民事诉讼法》第119...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