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请律师就离婚抚养权征求意见律师怎么收费

请律师就离婚抚养权征求意见律师怎么收费?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的参考依据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二、法院会怎么判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其实父母离婚时候,如果孩子都已经大于10周岁了,那父母最应该征求的是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小于10周岁的情况下,如果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当然也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通过律师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相关内容:

·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
    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龄分配,到了上大学的年纪的子女一般是成年人。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对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实际中,要是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首先,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离婚后怎么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需要变更的,要先和另一方协商才行,如果协商失败怎么办呢?离婚后怎么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与外国人结婚的,也是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这便是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中肯定是详细对财产做出约定。那么这个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经多年相识相恋,并打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分割,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律对于涉外离婚中财产分割来说同样也有一些规定。那么民法典中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呢?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详细介绍。 一、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


·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
    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来看,其实现在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已经不再区分性别了,从前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但现在妇女、儿童和男性都是属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到了保护的。而现实中时有出现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此时该如何来认定?下面我们告诉您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一、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强吻,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亲吻他人。要看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认定为猥亵妇女的行为,...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
    民法典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过错方是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46条的规定进行标准来进行认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


·离婚后孩子江西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现象在我国越来越频繁,双方的感情破裂必然导致两个人走向离婚的道路,和双方的家庭带来严重的创伤,其实伤害最大的就是双方的孩子,这也是离婚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那离婚后孩子江西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而此时确定了抚养权之后,还要具体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但对孩子抚养费计算,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