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
·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 一、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 不一定,根据情节决定。小偷偷东西不一定就要被判刑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才会被判刑;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按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盗窃罪的,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分析可能的刑期: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42天不批捕的还会被判刑吗? 一、42天不批捕的还会被判刑吗?不一定,判刑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法律与否,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几种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几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
·犯罪嫌疑人翻供该怎么办? 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时候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的情况,对于之前的口供,犯嫌嫌疑人不承认,并且推翻。这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有关论述。一、如何对待审判阶段出现翻供?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过询问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实原因。因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
·因为赌博被拘留能探视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可以探视,但要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怎样区分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怎样区分就绑架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而言,绑架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十分相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方面不同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所规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是否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如高利贷、赌债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哪些? 作为一名已经步入社会的社会人士,无论我们有没有遇到过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案件,对于刑事诉讼这一词语都是听过并有一些了解的。在判决刑事诉讼案件时,会涉及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这些物证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证据,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哪些呢?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刑事诉讼中广义上的物证包括:作案工具、...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两年缓期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呢?这个时候就要看犯罪分子在这段期间的时间表现如何了。关于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
·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一、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
·我国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从我国法制史来看,死刑自古有之,最初我国设置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死刑的规定只是为了减少乃至预防违法事件的发生。古代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腰斩、九刑等,中国现代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呢?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