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相关内容:

·法律上住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住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携手走到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离婚也未尝不是一个好选择。但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这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还有贷款,那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最后一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蓄,所以在买卖的时候格外的慎重,为了避免因为房产买卖出现纠纷而无法解决的现象,我国专门就房屋买卖登记这项事情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房屋买卖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关于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效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县...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一、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可以协商或起诉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安置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  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时,所调换的房...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发现,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认购书,这也被成为临时购房认购书。之后,还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发展商签订购房临时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1、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业的招。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不禁要问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而要是发现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 一、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 (一)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


·在买房子的环节中
    在买房子的环节中,除了买卖双方要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之外,还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子实际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那么才算是真正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交纳。那一般买房子需要什么税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的更换地方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进行房屋租赁,但是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呢?您一起和我们看一下下面的文章来寻找答案吧。 一、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