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具体的审理期限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 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这种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应推举代表参加法定的处理程序。在处理程序上与个人劳动争议相同,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别程序。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 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以及因确定或变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利益争议。

3、从劳动争议的性质上分 可以分为因参加、组织工会及罢工等行使公民权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因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经济利益产生的争议。

4、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 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还可从内容的难易程度上分为,简单的劳动争议和复杂的劳动争议。对简单的劳动争议,在处理程序上依法可以简化。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类有哪些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相关内容: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工程在验收合格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也只有在验收之后,发包方才需要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在进行验收作业时,验收方需要按照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事作业。 一、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新出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此次总共修订了三个条文,增加了一个条文。但是均与钢筋是有关的,钢筋原材料的强制性...


·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
    有许多劳动工作人会面临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失业了,在这种时间段里,他们经常面临非常痛苦地抉择、经济困难甚至生活水平有所下降,而且保险待遇可能会得不到享受。这时就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来享受本可以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单位不合乎法规而辞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当然正常辞退或主动辞退也可以学习相关知识来更好的做出抉择,从而选择更好的适合自己的职业。那么现在讲解一下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36号,第11条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


·法律上劳动合同的纠纷怎么办
    法律上劳动合同的纠纷怎么办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


·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生活中,如果做一个调查研究,询问人们生活中最不能缺少的东西,想必那就是水和电了。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同一般的意义,改变了我们的历史发展。在对于水电进行工程的安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那么,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来下文学习一下知识吧。 一、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水电安装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


·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的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由于上述资料有些是用人单位掌握的,职工个人无法提供,所以该办法第24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方式,基于合同的存在而产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成分。对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是提倡和倡导的,也是法律和社会肯定的。但是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冲突,国家是持否定态度的。基于此,国家立法惩戒那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当事人。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平等协商一致。只要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当事人都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


·新员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事,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若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之签劳动合同呢?现在,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新员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