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实践中,非法用工造成伤害赔偿的劳动争议处理是一类比较复杂的案件,一方面,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法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矛盾,这使得受伤员工在维权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观点一,非法用工主体不能构成合法的用人单位,其与所雇人员之间不能构成有效的劳动关系,非法的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无法构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不予受理。

观点二,非法用工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虽然非法用工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其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有瑕疵的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应当由劳动法调整而不是由民法调整,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第二,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虽然在形式上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实质上已经构成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实质要件。劳动者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相对方,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因非法用工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就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适用民法与劳动法比较,适用劳动法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以上为“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的相关信息,如果用人单位本身并不具有用工资格,而且又存在用工事实,加之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的情行。此时,用人单位应该需要对务工者负责任,即在务工者出现工伤的时候,应该对务工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


相关内容:

·仲裁工资证明由谁举证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在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规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工程一旦出现质量缺陷,施工方应该站出来解决。那么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施工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务工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六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第七章 构件运输及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第八章 脚手架工程 第九章 垂直运输工程 第十章 超高增加费中册(装修装饰工程部分)包括: 第十一章 楼地面工程 第十二章 门窗...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一、赔偿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包括: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试...


·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赔偿 你只要能举证下述的其中一条,在你提出离职时,企业将按你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2008年后的工作时间可获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新法实施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后的自新法施行之日起...


·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我国法律允许员工辞职,并且此时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但此时辞职的员工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完成了工作交接才行。那到底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称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