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是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合同诈骗罪法律是规定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处那个罚金的。如果说这个行为它没有那么严重,它仅仅是隐瞒了这个一房二卖,但是这个金额没达到2万元以上的,或者他也没有收取那个购房者交付了相应的合同款项的,那么这种行为它是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对民事欺诈行为,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总则的规定,它是可以行使那个撤销权,撤销权它有一个注意的地方,就是要在一年之内行使,如果超过一年之后这个撤销权它是无效的。二、买方遭遇“一房二卖”,应怎么处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特别注意,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签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及时去办理网签,防止“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相关内容:

·其实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一块现金收入的取证要比房产
    其实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一块现金收入的取证要比房产分割困难的多了,因为房产的分割无非也就是房产证的名字,婚前、婚后购买等这几个因素综合判断的。在房产分割的这件事情上很少有协商一致的,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婚姻法当中对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的相关规定以后,及时取证做好诉讼的准备。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装修补偿估价要注意的问题1、价格时点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


·二手房如何办理过户
    二手房如何办理过户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一、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恶意抵押房产,若涉嫌拒执罪,会已送公安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以什么为准?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很多人会误认为盖章的效力远远大于签字,《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将在本文中将向您解答该项疑问。 一、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的,则合同应该在双方当事人均签字或盖章之时即生效,而不是签字并盖章后才生效。当然,如果...


·商品房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五证包括了哪些?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先对开发商的资质作出审查,而此时就需要查看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些证书,如果开发商拿不出来或者证书有问题的话,此时建议购房者最好不要买这样的商品房,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其中商品房五证包括了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五证包括了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所...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生活中,您在外打拼漂泊,大都是出租房屋,然而近年来出租房屋不断发生安全隐患,骗租等等,那么在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出租房屋应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出租房屋应注意事项一般要弄清楚房子的安全性,而且在选择租房的时候,房子周围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房子比较偏僻,交通不发达的话,那么在外出的时候是非常不方便的,另外对于一些...


·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 (一)所需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

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144㎡之间可以享受0.5-1%的补贴,144㎡以上是1%的补贴。如果不是普通住宅,契税是3%...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应该先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例如要不要先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 什么是认购书?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