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房屋的问题,现在就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作一个说明。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富。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
·离婚和未婚的结婚登记规定是什么? 离婚和未婚的结婚登记规定是什么?离婚和未婚的结婚登记规定是携带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材料未婚离婚的规定是必须对于婚姻的状态进行一个修改之后,才能够完成具体的离婚的手续,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如果当事人的状态是未婚的话,根本就不存在着离婚的情况,必须要使这样的一种真实符合现实的状况。户口薄记录的内容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以便于人口信息基本管理。户口薄是用于我国人口管理的基本证据,为了...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没有子女的会认领孩子,离婚的以后有的孩子就成了自己的继子女,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成了夫妻当事人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只有建立了合法的抚养关系,无论是孩子还是继父母都有了合法的权利去教育和抚养孩子了,因此,确定抚养关系和户口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说说具体的内容。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户口的法律关系 1、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生母的子女与继父是何法律...
·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但是财产的性质不同,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那么对于婚前财产来讲,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该如何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是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人在常人看来一般都是单身一人的,多数是由其家人或者在精神病院住院照顾。如果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话,很多...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给付方经济困难,可以和对方协商延期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离婚二审会当庭宣判吗 可能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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