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抚养权。那么,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一、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相关知识: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来争夺抚养权就已经在离婚判决下来的时候就已经结束了,但是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人后来发现孩子跟随对方生活并没有预期的好就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将抚养权判给自己以免对孩子不利。


相关内容: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包括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之后等待法院的审核,作出保全的裁定即可。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非法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两种行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励措施,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时期,其中独生子女费的大众关注度尤其高。各个地方的发放标准各有不同。那么,目前?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


·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 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反诉人:年 月 日书写说明: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3、...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
    在现如今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法律判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来进行解决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一、离婚后直接抚养权如何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


·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一、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
    子女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实质上也是父母本身的义务。那夫妻离异时,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后,由于一些情势,子女抚养权会发生变更,那子女抚养权变更有哪些情形?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 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


·夫妻长期分居怎么自动离婚
    夫妻长期分居怎么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离婚,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就是提起。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的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这种情况,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一个申请的提出。在我国,所谓的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等等这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