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可以继承吗?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可以继承,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二、专利权的继承有哪些方式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定的继承方式转移。1、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嘱并未处理专利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权遗赠给扶养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按照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份额,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若死者的继承人有数人时,则可能将一个整体的专利权按平均份额归属于各继承人,此时则发生专利权的共同共有问题,或者将整个专利权归属于一人,由该获得专利权的继承人补偿其他继承人以应得的继承份额的价款。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方式转移。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在遗瞩中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做了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专利权人生前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归属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遗赠协议的方式转移。从目前来看,专利权依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遗赠协议,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移给扶养人的事例尚未发生,但这种情况,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4、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死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这时,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归属于国家。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则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死者生前的集体组织。著作权有人身、财产权利两部分组成,人身权利与抚恤金等赔偿一样,是不能被继承的,也即对于修改权等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在权利人死亡后就消失了。其他财产部分的权利,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是遵守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特定继承人来获得此权利。



相关内容:

·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


·外观专利被抢注怎么办 外观专利被抢注怎么办?
    外观专利被抢注怎么办 外观专利被抢注怎么办?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如果外国专利被抢注怎么办?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法议网小编今天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外观专利被抢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一、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么专利权的有效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1、《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
    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 ①申请者递交材料 ②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③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④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⑤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⑥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⑦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二、作品著作权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应该都听说过行政复议,但是对于具体的行政复议的程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更是不用说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而产生的了。今天就让我们来一起探究探究专利法中的行政复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政策吧。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


·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如何确定?
    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如何确定?近几年,我国发明创造的氛围愈来愈浓厚,每年都有许多专利被申报,这也表明创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专利权更加被社会所重视,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创造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想使用专利时,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协商支付使用费,那么,专利权人与使用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应如何确定呢? 一、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因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


·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几种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2、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


·投诉商家商标侵权需要哪些材料?
    投诉商家商标侵权需要哪些材料?投诉商家商标侵权需要准备一下几个方面的材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有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二...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规定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4、情节严重的,还要承...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a、须是职务作品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c、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d、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哪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哪申请?1、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点击软件登记,先注册一个账户。进入系统后,点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在线填写表格,然后准备申请所需的资料。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的鉴别材料;(3)相关的证明文件。2、递交资料3、材料受理、等下发证书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