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二、家庭承包方式。

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三、其他承包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二、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以保证农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民的收入是由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等组成的,那么,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一、转移性收入包括哪些方面内容?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帐补贴、出售财物收入等。离退休金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 (一)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1、两者所能承包的土地的范围不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法律对于这类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土地,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只要承包人有属于发包方的组织...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社会的发展比较飞速,网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强大。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对各个地方征地、拆迁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了征地与拆迁事件。重庆的网友咨询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一起看下重庆的标准。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叁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叁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的,及时是企业单位需要征用或者征收某一面积的土地,也是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的规定。但若出现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一、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土地承包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土地承包不同意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


·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能被无偿收回?
    一、宅基地能用多少年? 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获得,此宅基地无年限限制。 二、什么情况宅基地会被无偿收走?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地区的政府都在进行征地。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会给被征地一方高额的补偿款。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份不小的收入。但是,当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补偿款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能您还不是很清楚。下面跟随我们一起学习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一、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征地补偿款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应当归属于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征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交纳的金钱就是出让金。而且每块出让出让时间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月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


·个人土地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个人土地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土地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


·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