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结算资料的送交

据名律师介绍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上述送交预算部,资料必须至少具备一套完整的原件,并且具备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结算书格式应符合公司统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签证必须具备项目总监及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签认,同时须具备承包单位责任人签认。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除预算部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外,事后无论由何方送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接受。

结算资料审核及结算准备

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

结算审核,复核

预算部专业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干涉结算审核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核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通知工程部联系承包单位对经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复核确认

预算部以书面形式下达结算审核通知书,以明确结算审核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义务,责任,以免在办理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纠纷,扯皮。通知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承包单位到预算部对审核后的结算书进行复核确认,承包单位应在预算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部审核完毕的结算复核完毕,并提出复核意见,承包单位未经预算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中断双方的结算核对工作,预算部有权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结算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承包单位应在预算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否则停止办理结算工作,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结算争议的解决

在与承包单位进行结算复核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就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先由预算部行使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管理职能,牵头组织工程部,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协商解决,力求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若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执行。

结算书的审批

只有当预算部与承包单位将结算书中的内容达成一致后,预算部审核人员方可在结算书封面上签字,同时必须经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后,送交预算部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加盖预算部单位公章。预算部将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存档。

结算的内部审计

预算部将经各方签字,盖章完备的结算书以及相关的结算资料转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完成内部审计职能,如果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承包单位与相关部门就结算内容发生争议,则应由相关部门提交预算部,由预算部履行公司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职能,牵头,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执行,并拿出最终解决意见。

办理工程款支付

公司财务部在办理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质量保修金等等)支付时,必须依据经相关部门与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后的工程结算价款,并经预算部最终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才能作为办理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违反该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的要求是非常的严格的,所有的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可能就涉及到了违法施工的问题,但是施工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但是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不是专业人员很难知道,接下来,我们将给您说说有效期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废止。 1、建筑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


·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对于大学生来说,在还没有毕业之前都会经历一段实习时间,有时也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您知道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未毕业签订劳动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没有毕业说明仍然属于学生,学生不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就业协议,一旦取得了毕业证,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一、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根据广东省的工商保险条例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


·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可以说是一道有效的护身符,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如果自身合法群益收到侵害,就可以依据这一条例,向相关部门投诉,那么具体的投诉举报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我们向您介绍。 一、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


·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个税吗?
    劳动合同违约金扣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收到违约金也应一并缴纳营业税。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


·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违章建筑被查处,并且许多还带有工程劳务纠纷,许多自身权益被侵害者想要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却苦恼于不知道该去哪里申诉,那么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那么,什么情况下能成立铁路解除劳动合同呢?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我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总是要解除到工作的,无论现在的你是大学生,还是高中生,以后都会找工作,找工作就会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也要知道,合同怎么签订,涉及到什么内容。那么上海劳动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书范本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