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是不需要扣绩效工资的,对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待遇的,不会扣除绩效等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规定: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薪。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认定是基于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来处理的,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公司企业,其绩效的工资标准也就越高,但对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是属于可以领取规定工资待遇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绩效工资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规没有给劳动者发应当发的劳动报酬,所以此次劳动者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申请支付令的,这样一种情况就可以维护他们获得报酬的这样权利,这是每一个劳动者他们都拥有的权利。


相关内容: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


·2023工伤等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的赔付标准根据等级的不同亦是不一样的。从一级到十级工伤,赔付标准依次减轻。除了一级到十级工伤有赔付标准之外,若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其实也是有相应赔偿标准的。下面,便由我们向您一一介绍2018工伤等级赔付标准究竟是怎样的。从一级工伤到未达伤残等级。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在单位工作,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员工被辞退的现象十分常见,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遇到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像这种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从一定程度上员工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或者是经济补偿呢?一、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1、工资以实际工作日期照常发放,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


·济南市2023年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济南市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济南市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主要分为政府主管部分的行政处罚和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 其中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罚款,例如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5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罚款。 刑事处罚部分如果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事项非常多,所以因工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会优先选择进行协议解决,此时就涉及到一个工程纠纷协议书,那么我们在协商的时候,工程纠纷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工程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一、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只要是有完全能力的人都是可以作为企业法人的,不分年龄大小...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放到每个省市来说国家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通用的没有针对特定省市的特殊情况,所以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收集的部分甘肃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文。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 第二十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技术资料归...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