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借条注意事项有: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路遥知马力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存款情况是幼稚的,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一、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执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执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你的欠条上有还款的时间,那你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如果没有还款时间,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欠款。告诉你: 如果下次碰到这种事,而且欠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时间快到期时,对方没有还款的意识...
·贷款还完后他项权证如何注销? 贷款还完后他项权证如何注销? 一、贷款还完后他项权证如何注销? 抵押贷款还清后,房屋他项权证就从银行拿回,并且问银行要还清贷款的证明,然后全部拿去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解除抵押。他项权利证就被交易中心收回。 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2、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离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是平均为主,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在这个家庭中主要的生产和生活以及这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的等等的情况去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可能夫妻双方之间会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在这个家庭中是属于夫妻双方个人的专属的财产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
·a股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需要什么条件? a股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需要什么条件? a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
·夫妻共同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以下三点在审理中,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 一、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欺诈行为十分严重,不仅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职工利益,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经济秩序。为打击破产欺诈行为,新破产法中设置了较旧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纠正了旧法对违法行为定性混乱、列举不全、时效期间过短、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 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以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在实际的债务官司解决中,很多人因为怕了法院诉讼这繁杂的程序,同时因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及执行过程的力度不够,很容易造成当事人花了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官司,最后却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不进行私力救济,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追债公司才有自己的发展空间,虽然如此,但追债公司有时候追债手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可能会使纠纷变更多。所以对比来说,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比较好。那么通过法律途径...
·钱不是自己用的借条自己写的谁来偿还借款? 钱不是自己用的借条自己写的谁来偿还借款? 一、钱不是自己用的借条自己写的谁来偿还借款? 自己写的打借条借钱让别人用,借款到期自己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清偿借款后,自己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追偿。债务纠纷要注意事项有: 1、重视诉讼时效。 2、申请执行的期限。 3、重视担保期间。 4、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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