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再婚家庭老人去世之后,由于可能的继承人较多,故此其在去世之前,一般会先拟定遗产分配其名下的财产。若是来不及订立遗嘱的,即必须要按照顺位方法来继承死亡主体的房屋等财产,由于此时相当于无偿获得财产,故此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相关内容: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


·一、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
    一、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 父母房产遗嘱之中必须要明确具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才会有效,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写遗嘱应当写清楚,遗嘱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财产分配处理方式、继承人的认定、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次,关于...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最重视的就是分割房产的相关问题了,毕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大部分的比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分割房子的法律有许多,但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所以许多人会选择租房来解决住所问题。不论是出租房屋还是租房找中介代理是最方便的方法,那么找房屋代理又有什么规定呢?下文对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


·一、房产遗产税税率规定是什么?
    一、房产遗产税税率规定是什么? 房产遗产税税率规定是我们国家目前为止不征收遗产税,但是却存在着以下的一些费用。 1、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 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


·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手续?
    离婚问题是很多人遇到的事情,任何人不愿意离婚但是生活中的矛盾让两个人生活的很是不愉快,因此离婚还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解决妥当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那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手续?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1、身份证(及复印件)...


·买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买房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件大事情,尤其是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购房者在购房时更要慎重。了解买房流程以及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可以有效帮助购房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为您在下文中解答买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一、商品房过户的手续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租房时候,我们都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一无所知,陷入他人的陷阱。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


·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在众多离婚财产中,房产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毕竟,房产的价值是很高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在房产分割上面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现在很多离婚诉讼案件都和房产分割有关,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应该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往往当事人都会约定具体的租房期限,不过此时要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法律方面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也是会认定为无效。通常到了约定的租房期限之后才会终止合同,那要是租房子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此时可以终止租房合同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租房子合同没到期不租了可以终止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